根據原《河南省旅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旅游景區從事旅游經營業務必須辦理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按照規定,當時新鄉共有16家符合條件的景區,先后辦理了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極大的促進了新鄉旅游景區快速發展。2007年9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新的《河南省旅游條例》,條例規定經營旅游區(點)業務應當到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于如何備案省里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操作辦法,這樣就給景區管理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對以前辦有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景區規范管理缺乏法律依據,新開發的景區想備案沒法備案。旅游景區負責人對此反映強烈。
為妥善解決景區許可和備案銜接問題,新鄉市旅游局以解放思想大討論為契機,認真查擺問題,積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8月底,新鄉市旅游局專門組織召縣(市)區旅游局的主要負責人的座談會,就經營旅游區(點)業務實行備案制度進行認真討論分析。經過討論,大家一致認為要加快研究制定旅游景區備案辦法,以免在新的一輪旅游發展浪潮中落后。會后,新鄉市旅游局多次請示省旅游局,并與省內兄弟地市旅游局溝通,在參考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新鄉市旅游業的實際,近日印發了新鄉市《關于經營旅游區(點)業務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文件下發后,旅游企業紛紛表示,備案制度較好的規范了景區開辦的程序,簡化了辦理手續,對加強旅游區(點)的監督管理,規范旅游區(點)經營行為,有效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起到了重要推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