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263 號 )規(guī)定: “ 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經(jīng)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導游證。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從事導游活動,必須取得導游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