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直管縣(市)旅游局(委):
現(xiàn)將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旅發(fā)〔2015〕217號)轉發(fā)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為進一步明確旅行社及從業(yè)人員、購物場所和旅游者的責任和義務,大力整治“欺騙、強制旅游購物”,現(xiàn)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旅行社誠信經營。要求旅行社加強分支機構及導游領隊管理,審慎選擇購物場所,簽訂合同,明確產品服務質量及責任,抵制“欺騙、強制旅游購物”行為,使用國家旅游局與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合同范本,載明旅游購物場所的基本信息,提示可能存在的消費風險。
(二)加大對導游領隊培訓教育。引導導游領隊依靠辛勤、誠實勞動創(chuàng)造美好生活,自覺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水平,主動舉報旅行社、購物場所“欺騙、強制旅游購物”行為。
(三)加大對旅游者宣傳教育。加強與媒體合作,引導旅游者理性消費、理性維權,與旅行社簽訂正規(guī)的旅游合同,拒絕簽訂旅行社提供的虛假旅游合同,主動索要團費和購物發(fā)票,積極舉報旅行社、導游領隊、購物場所經營者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四)加大對 “欺騙、強制旅游購物”打擊力度。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協(xié)調公安、工商、商務等部門,加強聯(lián)合執(zhí)法,采取跟團暗訪、交叉檢查等多種形式,凈化旅游購物環(huán)境。
此通知。
附件: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旅發(fā)〔2015〕217號)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