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fā)布的《河南省2015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的規(guī)定,現將省旅游局2015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確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資格確認人員:依據考生筆試成績,按擬招錄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資格確認人員,參加面試資格確認人員名單將于近日在河南旅游資訊網上公布。
二、面試資格確認時間:2015年12月30日早上8:30至下午17:00。逾期不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因應試人員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的空缺,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面試資格確認只進行一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面試資格確認地點:鄭州市金水區(qū)緯二路10號院1109房間。
四、面試資格確認時,應試者須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等(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
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是公務員身份的,必須注明是否在試用期內以及是否已滿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交相應的服務證書;報考財會金融類職位的,還須提交會計專業(yè)從業(yè)資格證。
對通過面試資格確認的,發(fā)放面試通知單等有關材料。
五、不得報考情形
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以及未滿規(guī)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包括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簽訂有書面服務協議服務期未滿的、政法體制改革生服務年限未滿的、省選調生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服務年限未滿的、中直機關及外省招錄的公務員職位明確規(guī)定有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其他規(guī)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等)的公務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