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責任險出臺新《辦法》
http://www.b6man.com 2008-8-25 來源:市場報 點擊:次
今后,參加旅行社出游的游客,在旅途中遇到事故受傷,保險公司將會先墊付搶救費用,而未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且逾期不改的旅行社,將會被吊銷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日前,由國家旅游局和中國保監(jiān)會聯(lián)合發(fā)布《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新《辦法》),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業(yè)內人士表示,該《辦法》將能進一步維護旅行社責任保險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旅行社和保險公司的投保及賠償方面,都將起到較強的約束作用。
保障范圍獲擴展
據(jù)了解,此次新《辦法》意見稿的“出爐”,是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根據(jù)我國《保險法》和即將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由國家旅游局和中國保監(jiān)會聯(lián)合起草的。而新《辦法》擬以聯(lián)合部門規(guī)章的形式發(fā)布,屆時,國家旅游局2001年9月1日實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辦法》將在新《辦法》實施后廢止。
新《辦法》具有多方面的特點。
其中,擴展旅行社責任保險范圍成為了公眾的關注點之一,此次意見稿中,規(guī)定了“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中依法對旅游者的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對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的人身損害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再對保險責任進行具體列舉。同時,不再規(guī)定最低保險額度和年度保險額度,而是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訂。
同時,新《辦法》還規(guī)范了旅行社索賠過程中雙方的行為,并特別規(guī)定了保險公司賠償時限要求,明確了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旅行社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旅行社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旅行社;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旅行社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此外,為了盡量保障游客權益,新《辦法》還針對保險公司方面提出,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被保險旅行社通知后,經(jīng)核對應當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及時向醫(y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全部或部分搶救費用。
認識“混淆”易引發(fā)糾紛
市場人士指出,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旅行社在組織的旅游活動中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shù)呢熑伪kU,也可以說,旅行社投保責任險,其實也是間接地保護了游客的利益。
業(yè)內人士表示,為了保障參團出游旅客的安全以及轉嫁旅行社的經(jīng)營風險,國家旅游局于2001年5月15日頒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明確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該保險屬于政策性強制保險。
也就是說,游客一旦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就享有該項保險的權益。這項保險的主體是旅行社,如果旅途中由于旅行社的過失,造成游客損失與傷害就由保險公司代旅行社予以賠償。而對于地震、海嘯、泥石流等這種不可抗力因素、非旅行社過錯,如在自由活動中受到的損害等造成的損失則不在此保險范圍之列。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仍有許多市民認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責任險,不管什么問題都能找保險公司索賠,由于消費者對該責任險與普通的旅游意外險分辨不清,在旅行過程中發(fā)生意外后,在索賠環(huán)節(jié)引發(fā)了不少糾紛。
京滬穗三市居民購買旅游保險的情況(%)
50元及以下 9.6%
51—100元 3.5%
101—200元 4.2%
201—300元 3.5%
301—400元 1.3%
401—500元 1.1%
501元及以上 2.6%
不買 55.8%
說不清 18.4%
作者:吳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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