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未當宰相
http://www.b6man.com 2008-4-16 來源:鄭州日報 點擊:次
傳統(tǒng)戲中(如《秦香蓮》、《包公辭朝》),包公經(jīng)常被稱為“包相爺”,其實包公從來都沒有做過宰相。
宋朝處于宰相制度的調(diào)整期,正副宰相同設,多相并行,編制也不固定。很明顯,“多相并行”的目的在于分散相權。北宋前期,中書門下的長官為正宰相,亦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宰相稱“參知政事”。后來參知政事與正宰相基本無差別,使正宰相事權更為分散。宋太宗后,一相四參或二相二參是常事。但宰相制度無論怎樣調(diào)整,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都無法得到徹底解決。因此,在宋朝,在文武百官心目中,宰相之職近于雞肋,食之無味且有些危險,棄之卻心有不甘。
包拯是北宋天圣五年(1027年)進士,后調(diào)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州;鼐┤伪O(jiān)察御史里行,又改監(jiān)察御史。包拯曾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并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朝野為之震動。
很顯然,包拯擔任過的最高行政職務是樞密副使,也就是樞密院的副長官。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因此,雖然包拯沒有擔任過宰相職務,但其擔任的樞密副使也可稱為副宰相級別的官職,所以被后人稱為“包相爺”也不算太錯。
作者:蘇 鴦 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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