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宋朝酒館喝一杯
http://www.b6man.com 添加時間:2017/9/4 17:15:00 來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點擊次數(shù):
《清明上河圖》上畫有兩家酒店,一家“孫羊正店”,一家“十千腳店”,前者兩層樓帶后院,后者也是兩層樓,帶了一個更大的后院。很明顯,正店未必比腳店大。
宋朝跟別的很多朝代一樣搞酒水專賣,但它的專賣政策比較特殊,特別是在北宋開封,朝廷為了便于征稅,抓大放小,準(zhǔn)許某些酒店自己造酒,前提是它們釀酒用的酒曲必須從官方購買,像這些可以自己造酒并分銷的酒店,就是正店。
能造酒的酒店只占極少數(shù),大部分不能造,造了違法,可它們開門營業(yè)總得有酒,怎么辦?宋朝政府讓這些酒店從國營酒廠買酒,或者從那些可以造酒的正店買酒。從正店買酒的酒店就是腳店,從國營酒廠買酒的酒店則叫“拍戶”。北宋國營酒廠并不發(fā)達(dá)(大酒廠主要分布在地方州縣),拍戶少,腳店多,所以《東京夢華錄》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管拍戶還是腳店,一概劃進腳店范疇。
北宋開封有七十二家正店,礬樓最大,這家酒店原是礬業(yè)協(xié)會自辦的民營酒店,后來被朝廷收歸國有,再讓民間競價承包,誰能給朝廷貢獻最高的利稅,誰就能當(dāng)?shù)\樓的老總。宋仁宗天圣年間,礬樓承包商經(jīng)營不善,朝廷想換新的承包商,又怕大家不積極“買撲”,所以給出優(yōu)惠政策,讓京城里三千家腳店都去礬樓買酒,而且只能在礬樓買酒,所以有的學(xué)者認(rèn)為礬樓有三千家加盟店,這樣理解可就錯了。
單看法律條文,宋朝的酒水專賣非常嚴(yán)格,售賣私酒會被判處徒刑,還要罰沒家產(chǎn),分一半給舉報人。但官府實際執(zhí)行起來往往會網(wǎng)開一面,對鄉(xiāng)野小店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第一,賣私酒的小酒館太多,禁不勝禁,管不勝管;第二,宋朝統(tǒng)治者相對有人情味兒,除非碰到宋徽宗那種混蛋皇帝,否則不會把老百姓逼到絕路,農(nóng)民婚喪用酒,路邊小店賣酒,基本上是可以自釀的,只要別太招眼就行。
《水滸傳》中武松在路邊那家小酒館消費,喝的就是私釀。因為店家跟他明確說過:“我家的酒雖然是村里的酒,可是比得上老酒的滋味。”村里的酒,當(dāng)然是私釀。陸游當(dāng)年寫《游山西村》:“莫笑農(nóng)家臘酒渾,豐年留客足雞豚。”那種農(nóng)家臘酒自然也是私釀。私釀不合法,但是便宜,如果去都市里的大酒樓喝官酒,那就太貴了。
南宋筆記《都城紀(jì)勝》有云:“大抵店肆飲酒,在人出著如何,只知食次,謂之下湯水,其錢少,止百錢五千者,謂之小分下酒。”在臨安城中飯店里消費,如果只點餐不喝酒,最少一百文就夠了。如果叫些小菜,點些酒水,少說也要花上五千文。“散酒店,謂零賣零沽散賣百單四、七十七、五十二、三十八,并折賣外坊酒……卻不甚尊貴,非高人所往。(《都城紀(jì)勝》)”升斗小民去低檔小酒館喝酒,有酒無菜,標(biāo)價低廉,有一百零四文一碗的,有七十七文一碗的,有五十二文一碗的,有三十八文一碗的。
這種小酒館雖說低檔,畢竟在都市之中,酒錢里肯定包含昂貴的房租。像武松在鄉(xiāng)野地面的小酒館喝酒,花錢應(yīng)該會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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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開周 責(zé)任編輯:12301-3)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guān)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