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6日,記者從虞城縣文化局得知,11月11日,虞城縣被文化部確認為花木蘭故里,木蘭文化傳說被錄用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為展示全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我國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文化部向全國發(fā)出征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通知。長期以來,國內文化界一直對木蘭故里存在諸多爭端。虞城營廓木蘭祠一直保留著有關木蘭生平的石碑,該石碑立于元代元統(tǒng)二年(公元1334年),石碑有3000多字,詳實地記載了木蘭的出生地、姓氏、事跡以及家人資料。這一石碑有力地證明了花木蘭為營廓大周莊村人。根據(jù)這一歷史資料,文化部確認木蘭故里為虞城營廓,并將該縣木蘭傳說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2006年1月26日,文化部將舉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有關花木蘭傳說的申報材料、申報書、光盤、軟件、圖片等資料將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中國美術展覽館被隆重展出,展出的期限定為兩個星期。國家有關領導、各國駐華使館文化參贊、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人員將屆時參加。 這次花木蘭傳說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成功,不僅結束了長期以來國內文化界對木蘭故里的爭端,而且對木蘭學術研究、弘揚木蘭文化、開展和利用虞城文化產業(yè)將起著重要作用。 〔攝影:云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