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旅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出臺
http://www.b6man.com 2009-7-28 10:32:50 來源:河南法制報 點擊:次
記者7月16日從河南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旅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經(jīng)出臺,標準中針對甩客、宰客、欺客等行為的惡劣程度,一一細化了處罰標準。今后,旅行社再違規(guī)操作,就將依據(jù)該標準“對號入座”了。
情形一:
未經(jīng)同意提供有償服務
《標準》中,根據(jù)違法行為涉及的情況復雜程度,將裁量階次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4個等級或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5個等級。
今后,只要旅行社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就將受到處罰。《標準》將其細化為有償服務額度在1000元以下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除責令改正外,還將處以1萬元的罰款。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可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形二:
未與游客簽訂合同
《標準》規(guī)定,未與旅游者簽訂合同,旅游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處2萬元的罰款。旅游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特別嚴重違法行為,除可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外,還將被處以停業(yè)整頓2個月至3個月的處罰。
情形三:
擅自將業(yè)務進行委托
《標準》規(guī)定,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將旅游業(yè)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委托額度在5000元以下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將被處以2萬元的罰款。委托額度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特別嚴重,可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還將被處以停業(yè)整頓2個月至3個月的處罰。
情形一:
未經(jīng)同意提供有償服務
《標準》中,根據(jù)違法行為涉及的情況復雜程度,將裁量階次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4個等級或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5個等級。
今后,只要旅行社未經(jīng)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就將受到處罰。《標準》將其細化為有償服務額度在1000元以下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除責令改正外,還將處以1萬元的罰款。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可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形二:
未與游客簽訂合同
《標準》規(guī)定,未與旅游者簽訂合同,旅游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責令改正,處2萬元的罰款。旅游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特別嚴重違法行為,除可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外,還將被處以停業(yè)整頓2個月至3個月的處罰。
情形三:
擅自將業(yè)務進行委托
《標準》規(guī)定,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將旅游業(yè)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委托額度在5000元以下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將被處以2萬元的罰款。委托額度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特別嚴重,可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還將被處以停業(yè)整頓2個月至3個月的處罰。
作者:李紅 通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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