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資格核準事項審批(國家旅游局)
http://www.b6man.com 2008-6-15 來源:本站 點擊:次
辦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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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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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鄭州政三街石化大廈 11 樓監(jiān)督管理處 |
監(jiān)督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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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0371- 65506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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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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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規(guī)定: “ 未取得領隊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出境旅游領隊業(yè)務。 ”“ 領隊證由組團社向所在地的省級或經(jīng)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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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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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組團社的正當業(yè)務需求合理發(fā)放領隊證。 根據(jù)省旅游局考核辦法,由各出境旅行社組織人員參加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fā)領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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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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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人員頒發(fā)領隊證,并予以登記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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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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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領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3 、可切實負起領隊責任的旅行社人員; 4 、掌握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的有關情況; 5 、持導游證的出境組團社正式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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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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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 2 、由出境組團社出具的同意參加考試的證明; 3 、組團社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4 、相關資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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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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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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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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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行政審批項目 |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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