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持有大陸證的鄭州市常住戶口居民、暫住本市的華僑或駐鄭部隊的現役軍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換發:
1、證件簽注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證件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
3、證件有效期短于將要簽發的簽注有效期的;
4、證件損壞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補發:
1、證件被盜的;
2、證件遺失的。
二、申請材料
1、完整填寫《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2、粘貼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規格為48x33mm);
3、申請人身份證明:內地居民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4、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5、換發、補發證件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申請人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由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交驗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并提交復印件。
6、換發證件的,還需交驗大陸證原件,并提交本人資料頁及簽發機關頁復印件;補發證件的,還需提交報失證明和遺失或者被盜的情況說明。
7、同時申請簽注的,還須提交相應的材料。
三、收費標準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每本30元
加注、簽注 每項20元
多次簽注 100元
四、辦結時限
10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認為需發函核查或調查的,發函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
五、證件有效期
五年。
六、證件領取
申請人按《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書》上標明的預約取證日期,攜帶居民身份證及《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書》和已繳費票據,前往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由他人代領的,代領人須持本人及辦證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書》和已繳費票據。
領取證件后,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更正。
七、咨詢、查詢方式
如果您想了解更詳細的辦證信息或查詢辦證結果,可以在出入境接待大廳現場咨詢或選擇下列方式:
1、信息咨詢服務熱線:
2、郵政速遞查詢電話:
3、河南移動、河南聯通、河南網通(小靈通)用戶均發送“身份證號”或“申請編號”到10661858688,即可查詢證件是否制作完畢可以領取,1元/次,不含通信費。
4、登錄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網站: http://www.zzcr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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