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統(tǒng)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的纏足風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關(guān),有“剃發(fā)令”,在武力高壓下,漢族男子最后不得不屈服執(zhí)行,故而男子剃發(fā),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與此同時,女子纏足雖也同樣為清廷下令停止,但后來并未達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由此可見纏足之風的根深蒂固。也正因為此,婦女纏足在清代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shù)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與此同時,女子小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與關(guān)注。這一時期,腳的形狀、大小成了評判女子美與丑的重要標準,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在當時,社會各階層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腳為恥,小腳為榮。“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xiàn)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挺受歡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