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和張居正有很多共同點:一是都擔任過內(nèi)閣首輔,二是都出任過東宮侍講(太子的老師),三是在任內(nèi)都大有作為。不過,劉健和張居正也有很多不同點:劉健死后獲得很高的哀榮,張居正死后被皇帝清算、抄家……
1 相似的從政路
前文曾述,劉健生于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卒于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張居正生于公元1525年(比劉健晚92年),卒于公元1582年。
與劉健出生時其母“天帝的使者捧紫衣玉帶”的夢境類似,張居正出生時,其曾祖父做了一個夢,夢見月亮落在水甕里,然后一只白龜從水中浮起來。于是,其祖父信口給他取了個乳名——白圭,希望他來日能夠光宗耀祖。
劉健27歲考中進士,成為庶吉士,入翰林院,開始了其46年的仕宦生涯。張居正23歲考中進士,由編修官至侍講學士領(lǐng)翰林事。
劉健歷侍英宗、憲宗、孝宗、武宗四朝,于成化二十三年(公元1487年)十一月入內(nèi)閣參與處理國家大事,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七月任內(nèi)閣首輔,直至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十月致仕,在閣共19年,任首輔8年。
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張居正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后遷任內(nèi)閣次輔,為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明神宗登基后,張居正代高拱為首輔。當時明神宗年幼,一切軍政大事均由張居正主持裁決。
天順七年(公元1463年)十一月,劉健任翰林院編修一月有余,請假歸鄉(xiāng)為父親劉亮治喪守孝。按規(guī)定,劉健應(yīng)守制滿3年才能重新歸任,但第二年八月,剛即位的明憲宗即詔諭大臣編修《英宗實錄》,丁憂的編修劉健被要求“馳驛赴京”。自此,劉健在翰林院開始第一次參與重大史籍的編修工作。
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劉健出任輔佐東宮太子的官員,開始與太子朱祐樘(chēng)親密接觸。(右圖)朱祐樘即后來的明孝宗。
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張居正出任輔佐東宮太子的官員,成為裕王朱載垕(hòu)的侍講侍讀,朱載垕即后來的明穆宗。
兩人最為相似的經(jīng)歷是,明孝宗即位,任命劉健為禮部右侍郎,入內(nèi)閣參與要務(wù),這年劉健已經(jīng)55歲,可謂大器晚成;明穆宗即位,張居正以裕王舊臣的身份,擢升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進入內(nèi)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又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這年張居正42歲,可謂正值壯年。
2 敢言果決劉首輔
劉健作為內(nèi)閣首輔,并沒有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那樣的大手筆,但在整個弘治(孝宗)時期,唯有劉健持續(xù)在閣。
就閣臣的構(gòu)成來看,整個弘治時期,內(nèi)閣基本上保持著三人格局。弘治前期,內(nèi)閣中主要有劉吉、徐溥、劉健三人。劉吉致仕后,內(nèi)閣三人則為徐溥、劉健、丘浚。丘浚去世后,李東陽、謝遷入閣,內(nèi)閣有徐、劉、李、謝四人,但徐溥年老有疾,很少處理政務(wù)。徐溥以眼病致仕后,劉健、李東陽、謝遷形成弘治后期的三人內(nèi)閣。
與其他閣臣相比,劉健為人嚴謹剛正,遇事敢言果決,對人真摯誠懇,在為政風格上更見長處。史家認為,“凡朝廷大制作,皆出公(劉健)手”。
劉健在朝廷重大事務(wù)和活動中也擔任重要角色。如弘治三年(公元1490年)三月,朝廷舉行殿試,劉健等為殿試讀卷官?吹侥现彪`華亭(今上海松江)人錢福3000多字的答卷辭理精確,劉健便贊不絕口,奏請孝宗皇帝后,選拔其為狀元。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劉健被任命為殿試讀卷官,取朱希周為狀元。在此次科考中,劉健的次子劉東也應(yīng)考,卻只考了二甲第二十六名。
由于孝宗即位時年僅17歲,劉健和徐溥等注重勸諫啟沃、輔養(yǎng)君德。除在日常侍講中通過講解、闡發(fā)經(jīng)史對孝宗進行啟發(fā)之外,劉健還不斷上呈奏疏以行規(guī)諫。據(jù)《明實錄》記載,在劉健為內(nèi)閣首輔的8年時間里,以劉健名義進行上奏的內(nèi)閣奏疏共34篇,遠超過劉吉的11篇和徐溥的13篇,由此可見劉健在履行首輔職責方面所做的努力。
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二月,孝宗久病痊愈,欲大祀天地于南郊,特賜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蟒衣一襲,“閣臣賜蟒自健等始”。
3 改革家張居正
與劉健出任首輔后的溫和作為不同,張居正出任內(nèi)閣首輔后立即進行雷厲風行的改革。
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八月,張居正從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個方面提出改革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飭吏治、富國強兵,明確把解決國家“財用大匱”作為自己的治國目標。
萬歷元年(公元1573年)十一月,張居正上疏請求實行考成法,以明確官吏職責。他以六科(六科給事中,簡稱六科,掌侍從、規(guī)諫、補闕、拾遺,分察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之事,糾其弊誤)控制六部,再以內(nèi)閣控制六科。對于要辦的事,從內(nèi)閣到六科,從六科到衙門,層層考試,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恒藐藐”的拖拉局面。
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衙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了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發(fā)布的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張居正整飭吏治的目的主要還是“富國強兵”,實行考成法的最大收獲也在于此。
萬歷九年(公元1581年),張居正下令在全國范圍內(nèi)實行一條鞭法。—條鞭法是中國田賦制度史上繼唐代兩稅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征收手續(xù),使賦役合一,并出現(xiàn)了“攤丁入畝”的趨勢。后來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條鞭法的運用和發(fā)展。
4 首輔的不同結(jié)局
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劉健卒于洛陽。此時,張居正剛剛一歲。劉健有3個兒子,幼子劉杰早夭,長子劉來、次子劉東皆不壽。雖有二孫劉成恩、劉成學獲恩蔭為中書舍人,但劉成恩也早卒。劉健去世時,曾孫劉望之、劉得之皆幼。唯有劉成學各處奔走,特請劉健門人及同僚且當時仍在朝者為其撰寫行狀、墓志、碑銘等。
萬歷十年(公元1582年),張居正病逝。死后,神宗為之輟朝,贈上柱國,謚“文忠”。在張居正生前,神宗授予他太師,張居正也因此成為明朝唯一一個活著的時候得到“太師”官銜的人。
可是好景不長,張居正去世后沒多久,神宗開始對張居正全面清算了,不僅抹去了張居正生前所有的官銜和榮譽,還對張居正的家人、子孫痛下狠手,從抄家開始,演繹了一出讓人難以想象的人間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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