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除了名之外,還有字。如張飛,字翼德。劉備,字玄德。古人取字的習慣,是從周代開始的。《禮記·檀弓》中記載:“幼名,冠字。”意思是出生三月由父親為其取名,成年加冠時要取字。
古人取名后仍要取字的原因有三:一、取字表示進入成年,可以男婚女嫁,結(jié)婚生子了!抖Y記·曲禮》上說:“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意思是男子在20歲行冠禮時加字,女子在15歲行笄禮時取字。略有不同的是,笄禮是女子在訂婚以后出嫁之前舉行的,如果一直沒有訂婚,20歲時舉行也可以。二、取字是為了尊重的需要!秲x禮·士冠禮》上說:“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古人認為,名卑字尊。成年之后,朋友等人如果直呼其名,被認為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所以要稱字。三、取字是為了避諱。古人如果名字犯諱的話,就避用其名而稱其字。如房玄齡等人編撰《晉書》時,為了避唐高祖李淵諱,就避名稱字,所以公孫淵就稱公孫文懿,劉淵就稱劉元海,褚淵就稱褚彥回。
古人的字大多是由德高望重的前輩或師長取的。吳澄在《譚適字說》中說:“譚適既冠,其父奉政公字之曰立之。公之友為作字辭者凡三,復以請于余。” 譚適取字時征求了長輩及名流的意見,可見,取字是件嚴肅的事情。
字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與名相表里的,所以又叫“表字”。名與字在意義上有著緊密的聯(lián)系:有的意義相同,如“擊鼓罵曹”的文學家禰衡字正平,他名、字中的“衡”就是“平”的意思;有的意義相近,如蜀漢名將姜維字伯約,維是系、拴、保持之意,而約是纏束、束縛、管束之意,二者意思上相近;有的意義相反,如呂蒙字子明,蒙是不明的意思,與明意思相反;有的意義相順,如曹操,字孟德!盾髯·勸學》篇說:“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謂德操。”字和名在一句話里,合成德操,即道德操守,字對名作了修飾性解釋和補充;有的意義相延,如杜牧,字牧之。牧之即放牧,延伸解釋了牧的含義。
古人平輩之間交往,除非在很熟悉的情況下,否則都要稱字。下對上,卑對尊寫信或呼喚時,可以稱字,但決不能稱其名。近代教育家張謇15歲的兒子認為自己已經(jīng)長大了,就在信封上以字署名,張謇在給兒子的回信中,就此事談道:“古之人冠而字,以其有成人之禮,而尊其名也。今兒裁十五,父雖曾為之字,而未以命之也。對他人尚不可遽稱字,況于寄父之函而可題封以字乎?此事關(guān)乎禮教,不可不知。”可見,未成年是不能稱字的,在長輩面前自稱字也是不禮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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