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5月1日起,全省出境游組團社開始推行使用我國新發(fā)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原有《出境旅游合同》同時廢止。 不久前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約定了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了雙方的違約擔責范圍和擔責方式,重點加大了對旅游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示范文本規(guī)定,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不得超過行程天數(shù)的一半,若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若游客未簽字確認,旅行社不得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點買到假冒偽劣商品,若90天內未從購物點獲得賠償,旅行社得先行賠付;旅行社拼團、轉團的,須旅游者書面同意等。示范文本還對組團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務、旅游費用、旅行社責任保險、離團、脫團、轉團、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業(yè)務損失費和黃金周等12個詞語定義進行了明確的闡述。 日前,河南省旅游局和河南省工商局共同下發(fā)通知,要求從5月1日起,全省出境游組團社開始推行使用我國新發(fā)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原有《出境旅游合同》同時廢止。合同示范文本由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統(tǒng)一印刷、發(fā)放,文本右上角明確標注“河南××旅行社專用”字樣,并在文本中添加防偽標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商業(yè)目的印刷和發(fā)售示范文本合同。違者,省工商局將根據(jù)《經(jīng)濟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辦法》處理。 河南省旅游局表示,這項舉措將進一步加強出境旅游市場管理,規(guī)范出境旅游經(jīng)營行為,減少合同糾紛,保護旅行社和游客雙方的利益。

4月30日上午,省旅游局組織組團社對合同示范文本進行學習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