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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新華網(wǎng)》2008年4月30日)
這個“條例”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范圍之廣、內(nèi)容之多、要求之嚴、力度之大,可謂前所未有,非同尋常。尤其是選擇在“5.1”國際勞動節(jié)這一特殊日子正式施行,更加凸現(xiàn)該部法規(guī)對公民知情權有效保護良苦用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政府公共信息置身于社會的監(jiān)督下,既有利于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打造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又有利于公眾獲取更多信息,消除公眾懷疑空間,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其實,政府信息公開并非新話題,在發(fā)達國家早已成為政府加強與公眾互動與互信的有效手段。美國上世紀70年代就通過了《陽光普照法案》,規(guī)定:公務人員必須保證對社會的“普惠”原則,也就是說擁有公眾權利和公共資源的人,必須要尊重公眾的知情權。而本“條例”也是充分體現(xiàn)了“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共信息,就應當毫無保留的公布于眾。
然而,政府信息公開在近幾年雖有進步,但沒有真正抓住政府信息公開這個重點,比如各地相繼建立的政府網(wǎng)站在到底為誰開通、政務信息到底為誰公開問題上,恐怕有些官員并未真的理得清、弄得明,以至于有些政府網(wǎng)站辦得五花八門,不倫不類,有的甚至成了“睡不醒”的“休眠網(wǎng)”,公眾了解政務信息找不著“路”、摸不著“門”的怨聲不斷。因此,政務信息公開條例的發(fā)布,將成為激活這些網(wǎng)站的強大動力。
誠然,政府公開信息過多無疑將增加政府工作量,更重的是通過公開把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直接置于全社會監(jiān)督之中,由此形成的公眾輿論也將給政府工作構成一定的壓力,而這恰恰是建設責任政府、透明政府的需要,更是百姓心中的期待。如果政府對百姓應該了解的信息不公開的話,即使政府工作有條不紊、廉潔高效,依舊脫不了搞“暗箱操作”的嫌疑,以及對政府公信力的種種負面猜疑。 人
記得,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亙古不變的經(jīng)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陽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劑。信息透明就是“陽光”,信息公開就是“普照”,這無疑將從制度上使權力運行的許多貓膩控制到最小化、最低值,從而保證公共權力不被私用,有助于公眾樹立對政府依法行政的公共信仰,促進政府的廉政建設。
但是,政府信息公開最大難題是,哪些該公開,哪些不公開?這在“條例”中尚未詳細規(guī)定,難免會有爭議,這就需要各地政府提高認識的基礎上有勇氣、有膽識,有道是“法無禁止即可為”,上海市用“排除法”把依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列出,其他政府信息都應該公開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鑒與效仿。如果下一步再能將官員收入與財產(chǎn)狀況也在網(wǎng)上公布,更有利于預防、懲治腐敗,增加公眾對政府、對官員的信任。
法律上有句諺語叫“正義不僅應當被實現(xiàn),還應當以看得見的方式被實現(xiàn)”。而“條例”頒布施行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看得見”、“摸得著”、“夠得上”的方式,讓信息公開,讓公眾監(jiān)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愿政府信息公開成為成為密切黨群關系的“連心橋”,打造廉潔政府的“強行針”,提高政府效率的“潤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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