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諸縣縣令】薛琡:正人正己 遠見卓識
http://www.b6man.com 添加時間:2015/7/6 18:28:19 來源:洛陽市旅游局 點擊次數(shù):
北魏洛陽令薛琡(chù)為官期間執(zhí)法嚴厲,還能正人先正己,以身作則,使洛陽的社會秩序較好。薛琡善謀劃,有遠見卓識,無論是對論資排輩的“停年格”用人制度,還是對當時戰(zhàn)爭局勢的把握,都顯示出了過人的才干。
1 正人先正己
薛琡,字曇(tán)珍,北朝時洛陽人。他歷北魏、東魏、北齊三代,在動亂年代中憑借自己的聰明才智,不僅性命無憂,還擔任三個朝代的重要官職。薛琡善謀劃,為官執(zhí)法嚴厲。他出身官宦之家,其父薛彪子為北魏徐州刺史。薛琡最初為典客令,負責接待賓客。每次接待賓客時,他都能做到恰如其分,不卑不亢。
北魏宣武帝元恪看到薛琡的才干,就召見他,說:“你待人接物很有風度,而且姿貌秀偉,我打算給你升官,你想擔任什么職務(wù)?”薛琡聽后,沒有趕緊叩謝皇恩,而是淡定地回答:“宗廟之禮,不敢不敬;朝廷之事,不敢不忠。除此之外,微臣什么也沒有想過。”
這應(yīng)該是薛琡的真實想法,但也不能排除他以退為進的仕進策略。史料記載,元恪聽了薛琡的回答后龍顏大悅,認為這正是國家的棟梁之材。孝明帝元詡正光年間,薛琡任洛陽令。洛陽自孝文帝遷都以來,達官貴族扎堆兒,較高的人氣也帶來社會的不穩(wěn)定,治理起來較為困難。薛琡走馬上任,首先以身作則,他正人先正己,整頓風氣,在其任期內(nèi),洛陽的社會秩序較好。(如圖)
薛琡審案注重證據(jù),以理服人,極少對犯人動用大刑。有一年洛陽大旱,按慣例,要對京城的在押罪犯重新審理,這時,朝廷發(fā)現(xiàn)整個洛陽關(guān)押的犯人僅有3人。孝明帝對薛琡的治縣才能大加贊許,賜縑(jiān,細絹)百匹,以示表彰。
2 反對“停年格”
薛琡在洛陽令上的政績,史書沒有詳細記載。在《資治通鑒》中,他卻因反對“停年格”而名垂青史。所謂“停年格”,就是不問才能,一律按年資(年齡和資歷)先后授官,說白了就是論資排輩用人,按年齡候補。在我國歷史上,循資用人雖然肇始于東漢,但并沒有普遍推行,影響也不大,流弊較為廣遠的是北魏孝明帝時的吏部尚書崔亮制定的“停年格”選官制度,即北魏版循資用人制。這里的“格”指規(guī)格,亦可理解為標準。
北魏自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后,隨著封建化的加深,原為北魏軍隊骨干的拓跋鮮卑羽林、虎賁地位日益低下,受到鮮卑貴族和漢族大官僚的排斥。孝明帝神龜二年(公元519年),漢族大官僚、征西將軍張彝之次子張仲瑀上封事,請修訂銓別選格,武人不得選為顯達官員。洛陽拓跋鮮卑將士得知消息后,便糾集上千人火燒張彝的住宅,燒殺其長子張始均,以示抗議。張彝受重傷,幾天后不治而亡。
事后,靈太后令武官可以依年資入選。為了解決官職少、應(yīng)選者多的矛盾,吏部尚書崔亮奏請實行“停年格”制,凡有空缺職位,不問賢愚,擇擔任職務(wù)時間長的優(yōu)先敘用。這就是“停年格”。至東魏孝靜帝元象元年(公元538年),高澄擔任吏部尚書,始加改革,選拔人才因人而異。
“停年格”的做法一直陪著北魏走向滅亡,而最終形成“格式化”是在唐朝。唐朝開元中裴光庭所創(chuàng)“循資格”,與“停年格”相同,后世多循其法。
早在“停年格”制度誕生之初,就有人批評:“士無善惡,歲久先敘,職無劇易,名到授官。執(zhí)按之吏,以差次日月為功能,銓衡之人,以簡用老舊為平直。”事實上,論資排輩的“停年格”制度,的確限制了人才的選拔與任用,受到后世詬病。薛琡最先看到了這一弊端,在吏部尚書崔亮推行“停年格”伊始,他就上書反對。
薛琡直斥“停年格”的弊端:“百姓的生命,在于地方官,如果選拔官員僅看年齡和資歷,而不任人唯賢,那么吏部就不需要那么多人上班了,一個人拿著花名冊,按順序任命地方官就足夠了!”遺憾的是,薛琡的大聲疾呼沒有得到回應(yīng)。
[1][2]
(作者:余子愚 責任編輯:郭雙)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guān)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