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宋朝看花燈
http://www.b6man.com 添加時間:2018/3/7 9:27:44 來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點擊次數(shù):
把花燈戴到頭上
北宋初年,元宵燈展只有三天,即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和正月十六。在這三天的晚上,全國各大城市“金吾不禁”,城門大開,徹夜不閉,街上也沒有宵禁,農(nóng)民可以自由進城,市民可以徹夜不歸,大家開開心心觀看燈展?墒堑搅苏率纳钜够蛘哒率叩牧璩,官府會強令收燈,城門會定時啟閉,官府委派的巡邏隊會在晚九點以后盤問甚至鎖拿仍在外面逗留的行人。簡單一句話:過了正月十六,燈展就結(jié)束了。
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公元978年),割據(jù)江南的吳越國王錢俶歸降大宋,將江浙版圖與家國財富雙手奉獻給宋太宗,太宗大喜,遂把第二年的元宵燈展延長了兩天,即正月十四開始、正月十八結(jié)束,自此“上元三夕”變成了“上元五夕”。
南宋初年,宋金交戰(zhàn),宋高宗只顧著逃命,顧不上燈展,直到宋金議和之后的第三年(公元1143年),才宣布恢復(fù)元宵燈展,不過他規(guī)定的燈展時間只有三天。為什么不像北宋京城那樣連搞五天呢?主要是因為江南城市涌入了大批北方難民,住宅既稠密又簡陋,極容易失火,為了降低火災(zāi)的發(fā)生率,必須縮短燈展的期限。
到了南宋中葉,戰(zhàn)事不興,政局安定,杭州、紹興、蘇州、南京等江南城市的街市布局和消防措施已經(jīng)基本成熟,于是從京城杭州開始,三天燈展又延長到了五天。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云:“杭益先為五夜觀燈,爾后諸郡但公帑民力可辦者,多至五夜。”杭州率先將燈展延長到五天,其他城市也紛紛效仿,只要有錢,只要辦得起,就一直這樣辦下去。
三天燈展也好,五天燈展也罷,只要我們在燈展期間來到宋朝,就會驚訝地發(fā)現(xiàn)一個奇觀:好多宋朝人竟然把花燈戴到頭上,人在街頭漫步,燈在頭上閃爍。
金盈之《新編醉翁談錄》載:
婦人又為燈球燈籠,大如棗栗,加珠翠之飾,合城婦女競戴之。
宋朝的巧手工匠把燈籠打造得像棗子和栗子一般大小,再用珍珠和翡翠做裝飾,晶瑩剔透,光彩奪目,往頭發(fā)上一插,成了最耀眼的飾品。到了元宵燈展的時候,滿城婦女都戴著這樣的燈飾上街。
呂原明《歲時雜記》也有類似記載:
京師上元節(jié)以熟棗搗炭,丸為彈,傅之鐵枝而點火,謂之“火楊梅”,亦以插從卒頭上。又作蓮花牡丹燈碗,從卒頂之。
女士們頭上戴燈,男人也一樣。在北宋京城開封的元宵節(jié)期間,達官顯貴和富商大賈出門,身后會跟著一群兵丁或男仆,這些跟班既要負(fù)責(zé)主人的安全,又要幫主人抖威風(fēng)。用什么樣的方式抖威風(fēng)呢?就是把花燈戴到頭上去。他們頭上的花燈分兩種,一種是蓮花狀或者牡丹狀的燈碗,一種是用鐵枝串起來的“火楊梅”。“火楊梅”是將干棗磨粉、搗炭為屑,將棗粉、炭屑拌在一起,澆上油蠟,團成圓球,一一串到鐵樹上,點著了,戴在頭頂,跟著主人上街。
頭上戴燈或許很好玩,但絕對不安全。宋朝男子多不剃發(fā),跟女子一樣挽著高高的發(fā)髻,發(fā)髻上再固定著一盞蓮花牡丹燈碗或者一樹哧哧冒火的“火楊梅”,只能小心翼翼亦步亦趨地走路。假如步子邁大了,顛翻了頭上的花燈就是大事,只要有一點明火落到頭發(fā)上,救火肯定來不及,滿頭煩惱絲就清凈了,只好出家當(dāng)和尚去。所以我們這些現(xiàn)代人到了宋朝只宜觀看,千萬不要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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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開周 責(zé)任編輯:12301-3) 【回到頂部】 【返回上頁】 【關(guān)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