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陸資來臺與大陸人士來臺投資不動產的政策開放,臺當局“內政部”15日上午召開項目會議,決定修改相關許可辦法,大幅放寬大陸專業(yè)人士來臺停留期限。
大陸人士來臺投資島內不動產,只要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狀,來臺次數(shù)將不予限制,在臺停留時間則以每年總天數(shù)不超過4個月為限。
另外,陸企來臺投資部分,同樣只要取得“經濟部”的投資許可,陸企高階經理人在臺停留期間,將大幅放寬至1年,其年滿18歲的子女,也可提出來臺就學申請。相關辦法修改,還需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