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
從廣西北海飛往北京的南航CZ3147次航班,因天氣原因延誤12個小時后,單方面更改行程,導(dǎo)致乘客不滿。當雙方正在為此交涉時,南航補班的飛機卻徑直起飛,將乘客“遺棄”機場。于是,包括宮先生在內(nèi)的9名被“棄”乘客將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3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南航“漠視乘客知情權(quán)”為由,判決南航公司退還9名乘客機票款共計1.6萬余元,賠償損失共計7000余元。
航班延誤旅客滯留12小時
2008年9月25日8時,南航CZ3147次航班本應(yīng)從廣西北海機場起飛,途經(jīng)長沙返回北京?墒艿綇娕_風影響,航班無法正常起降,飛行計劃也被迫延誤。
宮先生是該次航班的一名乘客,9月25日上午,他準時到機場辦理登機牌,卻被告知飛機因天氣原因延誤。直至中午,南航仍不確定補班飛機何時能夠到達,航空公司為乘客安排了賓館休息并提供了餐飲服務(wù)。
同為原告的乘客李女士說,“航空公司的人說會隨時通知登機,整整一個下午,63名焦急等待登機的乘客是在賓館里度過的。”當晚6點,南航工作人員通知宮先生、李女士等乘客,CZ3147次航班將于晚上8點起飛,于是眾人匆忙趕到機場換取了補班飛機的登機牌。
16名乘客被“棄”北海機場
當?shù)却苏?2個小時的乘客們準備登機時,卻被南航工作人員告知,補班的CZ3147次航班取消了長沙至北京段的飛行任務(wù)。就在乘客和航空公司爭執(zhí)的過程中,補班的航班竟然起飛了,16名尚未登機的乘客被“遺棄”在了北海機場。
直到9月26日凌晨2點30分,南航湖南分公司北海營業(yè)部才作出回復(fù),宣布與滯留旅客終止合同,并不再承諾后續(xù)服務(wù)。無奈之下,被“甩”的乘客只得于26日清晨改道南寧飛回北京。
提起訴訟的9名乘客認為,南航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旅客運輸合同的義務(wù)和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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