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鄉(xiāng)縣衙始建于元朝正德八年(公元1304年),歷經(jīng)元、明、清三代,屢建屢毀,F(xiàn)在保存下來的是清光緒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官居正四品的知縣章炳壽重建的。原占地27000多平方米,房屋280間,花園一座。目前花園已廢,尚存房屋110間,其中大堂、二堂、三堂、迎賓廳院等主要建筑保存完好。在封建王朝時代,一般縣級行政長官,其官階大都是正七品,內(nèi)鄉(xiāng)縣因地處要沖,所以內(nèi)鄉(xiāng)的縣衙就比別的縣衙規(guī)格高。
縣衙最引人注目的是大堂,也叫正堂,是縣太爺審理大案、要案、迎接圣旨和上級官員或舉行重大典禮的地方。面闊五間,單檐九檁,磚木結(jié)構(gòu)。大堂正中是知縣審案的“暖閣”,公案上放著文房四寶和知縣大印,還有抓人、動刑發(fā)令的令箭和火簽。“暖閣”兩邊置放著“肅靜、回避”牌、十八般儀仗兵器和男女各異的刑具板杖,加上門外屹立一對雙眼圓睜、張著血盆大嘴的獅子,使這座宏偉的大堂增添了陰森可怕的氣氛。公案下邊有兩塊跪石,當時打官司的原告、被告,都得先在跪石上跪下,申訴辯解,回答詢問。原告跪在左邊的石頭上,被告跪在右邊的石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