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奉紙扎與民間的祭祀活動密切相關,其形成是原始社會以來墓葬殉葬俑的發(fā)展和演變的結(jié)果,用喪俗藝術形式來悼念死者,對世人來說能起到安慰和調(diào)節(jié)傷感的作用。最初的殉葬品,可能是用活人活物來充當?shù)摹E`社會,貴族死后盛行以活人殉葬。到春秋戰(zhàn)國時期,人們意識到這種行為過于殘酷而逐漸被廢除。從歷史文獻記載來看,最早的俑,可能是用茅草扎成的草人,孔子稱之為“束草為人形”的“芻靈”。后來又發(fā)展為用木偶人陪葬,大體上可以看出有些像人形,古代統(tǒng)稱為“明器”。
作為明器的俑有各種形態(tài),據(jù)《古明器圖錄》記載,“介士”為主人守衛(wèi),“奄豎”可以為主人“隨侍”,“侏儒”可以為主人“作劇”。秦漢以后,由于制陶業(yè)的發(fā)展及普及,陶制俑又逐漸代替了牛、羊殉葬品及木俑。從陪葬俑的逐漸變化過程可以看出,手工業(yè)的不斷進步,推動人類文化不斷發(fā)展,并使一些陋習被廢除,喪俗藝術也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變革,因而便出現(xiàn)了像秦始皇兵馬俑那樣壯觀的隨葬規(guī)模。漢代實行“舉孝廉”,在政治、倫理、道德諸方面,都以孝為標準。為倡導孝道,提倡厚葬,俑及其他明器的制作規(guī)模之大、樣式之豐富,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唐宋之際,隨葬明器及俑仍有一定規(guī)模,喪俗文化又融入外來文化的因素,加上中國道教文化和儒家思想的影響,靈魂升天的“生命二元論”信仰更加普遍,與之相關的喪葬及祭祀用品也出現(xiàn)了新的形式。造紙術發(fā)明并成熟以后,紙被運用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到北宋時期,燒紙俑、紙馬開始盛行,紙扎成為宋代以來喪葬習俗藝術的主要類型之一,遍及我國各民族。紙材料的誕生和普及是紙扎藝術發(fā)展的首要條件。隨著宋代手工業(yè)和商業(yè)的繁榮發(fā)展,喪俗紙扎形成一個專門行業(yè),京城有專門經(jīng)營紙扎的“紙馬店”。宋人吳自牧在《夢粱錄》中曾提到杭州繁華市場的“舒家紙扎鋪”“獅子巷口徐家紙扎鋪”。明清之際,紙扎成為喪俗和鬼節(jié)的主要用品(圖13)。從一些地方志記載來看,明清紙扎工藝之精湛遠遠超過宋元,應用也更廣泛,成為當時各個階層喪俗和祭祀活動的主要用品。值得注意的是,自宋代以來,喪事必需供佛,或請僧道為死者祈禱祝福,到元明清直至近現(xiàn)代一直延續(xù)這種風俗習慣。喪祭過程中要用紙錢、紙人、紙馬、紙房子、紙供具,以禮待鬼神。祭祀喪俗主要目的在于厭勝、巫術、符咒、兆驗、占卜等。由于人們迷信靈魂,便出現(xiàn)了各種招魂、拘魂、禮魂、送魂的喪俗形式。從史前時期陪葬的石器、玉器、陶器,到后期的青銅、漆、木、瓷類的明器和俑,以至宋代之后出現(xiàn)的紙扎祭靈,表明喪俗活動也通過種種樣式表達人類的情感,是人類文明的標志之一。當人類對自身價值的認識還處于模糊階段時,對尸體的處理很簡單,其情境為,《易·系辭傳》中記有:“古之葬者,原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shù)。”這種埋葬方式近乎于對待野獸。隨著社會禮儀、倫理觀念及感情因素的加強,人們便把喪葬列入人生中重要的禮儀之一,這源于生者希望故去的親人在冥世也占有更多財富,生活得更好的心理。隨著喪俗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喪俗藝術也根據(jù)土葬、火葬、水葬、天葬等不同的葬俗形式而發(fā)展起來。
考古發(fā)掘及有關史料表明,唐宋之前,絕大部分俑和明器是用不易腐爛的硬質(zhì)材料制成,如石器、玉器、漆器、青銅、陶器、瓷器等等,宋代之后,隨著佛、道文化對民眾的影響,焚香、燒紙、焚燒紙人紙馬便隨靈魂升天的“生命二元論”意識而逐漸興起。伴隨著人類文明的發(fā)展,喪俗藝術形式也在演變,對鬼魂的崇拜更傾向世俗化、功利化,更注重人情。人們或因表達對死者的哀思,或利用悼念形式減輕對死亡的退避、恐怖之情,或者出于相信死者的靈魂存在而彼此轉(zhuǎn)生,死者家屬都要盡其義務,按當?shù)仫L俗習慣,進行各種喪葬活動。如常見的喪舞、哭喪、扎臺唱戲、鳴放鞭炮,制作各種明器及武俑、樂俑、伎俑、侍從俑和紙糊馬車等,或?qū)⑺勒叩纳胶拖嚓P的民間故事、鬼魂傳說、宗教活動刻畫在墓室、棺槨、棺罩上,或建造陵墓、塑像、立碑等等,這些喪俗活動,都采用了豐富的藝術樣式。
在長期對自然和為生活的抗爭中,人類創(chuàng)造了一種能安慰悲傷、調(diào)解消極感情的方式,即用祭祀來供奉先人,用喪俗形式來悼念死者。近代民間,“喜喪”的形式較流行,這是人們對喪事處理的又一新的樣式,它不象以往的只是單純信仰鬼魂,而更多注重人生觀念和情感表達。百姓對鬼魂有了多種解釋,有時認為鬼魂可有可無,有時又使之同現(xiàn)實生活結(jié)合起來。在日常生活中,把奇怪的不可思議的事說成是“出鬼”,又把某些疾病說成被死者鬼魂所纏而致。這種迷信觀念是原始鬼魂觀念的發(fā)展和衍變,人們的鬼魂意識也失去了它原本的含義。“喜喪”風俗對喪亡的理智而達觀的態(tài)度顯然受到了中國哲學和中國文化的影響。至遲在唐代,喜喪風俗就已興起。《舊唐·音樂志》記載當時制作一種偶人,稱為“窟磊子”,也叫做“魁磊子”,用以“嬉劇歌舞”,是一種“喪家之樂”。宋至明清喪事期間,搭臺演戲,樂隊鳴奏。棺罩上扎制戲出,主題為人或動物,其目的是取悅于鬼魂,以庇佑死者家族。人們認為在殯尸期間,對于剛離開人世的親人應給予一種慰藉。一切哭喪、吊孝、祭祀、守靈、送紙錢、燒紙馬等都不外乎是為取悅于鬼魂而安慰親屬的具體做法。喪俗的所謂“頌鬼”,實際上是安慰人,所以喪葬扎俗發(fā)展為“喜俗”形式,使祭祀更體現(xiàn)為深厚的人情味。這充分表明了中國人強烈的感情色彩,帶有人類最樸素、最純真的感情色彩。在喪葬用品中,從俑、冥器到紙人紙馬的衍變,表明了民俗藝術的沿續(xù)和發(fā)展,是生存在民間社會的“活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