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地游客劉先生來我市省親,住在市區(qū)一酒店。當天晚飯后劉先生回到酒店,在洗手間里滑倒,摔傷了腿部。由于傷勢比較嚴重,當晚就入院留醫(yī)。其后劉先生向該酒店提出索賠20000元,認為是該酒店地板過滑導致其滑倒摔傷腿。酒店則認為,劉先生是酒后不小心摔傷,其后果應該自負,不屬于酒店的過失,但表示出于人道愿意予以一定的補償。
雙方商談未果,劉先生向蓬江消費者委員會沙仔尾投訴站求助。投訴站工作人員了解實際情況后,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認為酒店對入住的顧客負有保障人身安全的責任,如果顧客摔傷確因地板過滑所致,酒店應該對此負責。最后雙方達成統(tǒng)一意見,酒店賠償劉先生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