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燒就診無人陪同返回途中暈倒出事家屬起訴—獲悉胡某參加了北京某旅行社組織的昆明、麗江游,但沒有簽訂書面合同。11月29日,胡某因高燒前往麗江市人民醫(yī)院就診。
團隊導游在明知胡某有病的情況下未安排地陪同往,導致胡某在就醫(yī)返隊途中迷路,與團隊失散后暈倒在地20多分鐘未得到救治。
胡某病故。為此,胡某的家屬將北京某旅行社告上朝陽法院索賠。
法庭上,北京某旅行社辯稱:其將胡某等80人的旅行團交給天津的一家旅行社,因此應由兩家旅行社一起承擔責任。
而天津某旅行社認為,胡某未與己方簽訂合同,和該旅行社沒有關(guān)系。胡某在北京報名參團,領(lǐng)隊和導游全部由北京當?shù)氐穆眯猩缥,領(lǐng)隊和導游的任何過失都與己方無關(guān)。
法院判決
北京某旅行社與胡某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根據(jù)本案情況,可認定雙方存在事實上的旅游服務合同關(guān)系。
北京某旅行社有義務按照旅游服務合同的約定,向胡某提供旅游服務。作為地接單位的天津某旅行社,應依照約定履行各自的職責。
現(xiàn)胡某在旅游行程過程中生病未獲及時救治導致身亡,故北京某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該旅行社提交了其向天津某旅行社交納團款的發(fā)票,故后者作為地接社,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